11日夜里10点左右,台安县台安镇恩良西路龙泽园小区大门东侧30米处,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。被害人潘某某被一名持刀男子逼住,50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被抢走。潘某某随后报警。
办案民警根据被害人的描述以及现场走访,很快发现,台安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出的“马六”轿车涉及这起抢劫案件。很快,这辆车的信息被通知到台安县公安局巡防大队。警方设立秘密堵卡点,一旦嫌疑车辆出现,好及时设障拦截。几乎同时,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秀峰调取嫌疑车辆租赁记录,确定租车人为于某某。
经过进一步工作,民警发现,嫌疑车辆曾在辽中县某镇的一个村子出现过。随后,专案组分兵三路。一路前往辽中县对嫌疑车辆进行蹲坑守候,一路对嫌疑人于某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摸排走访,第三路人马则在台安某汽车租赁公司架网守候。
由于嫌疑人在案发后四处逃窜,而且不敢在公共场所抛头露面,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。尽管警方各个部门联合起来,全力监控嫌疑车辆的动向,但收效不大。
13日下午,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彪发现一条重要线索,嫌疑人于某某与他人在网上聊天时透露,一天晚上,他和杜某抢劫了。同时,于某某多次拨打一个手机号码。民警立即查找机主的真实身份,并对这部手机的使用者进行严密监控。
很快,一条有价值的信息被办案民警捕捉到,嫌疑人约持有神秘电话号码的人到一家饭店吃饭。办案民警立即在两人相约的饭馆周围架网设伏。
13日晚6点40分,嫌疑人于某某与杜某坐车,出现在民警的视线里,民警迅速出击。但于某某负隅顽抗,拒绝抓捕。侦查员王建伟、刘强、陶新当场将两人制服。
经过审问,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和杜某供认,他们租车是为了去沈阳新民某地替亲属要账,结果账没要回来。返程时,他们开车来到辽河大桥附近,两个人商量,兜里没钱花了。于是临时起意,制造了这起持刀抢劫案件。
目前,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